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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即时救助减免政策
文章来源:扬州惠民医院 点击率:9744 发布时间:2009/9/30 16:14:12
一、低保对象与特困职工
(一)、普通病(指除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尿毒症以外的疾病,与居民医保所指病种相同。)
1、门诊费用:在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用完以后,继续发生的居民医保可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年度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部分,减免60%;
2、住院费用:在居民医保可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年度累计在1000-70000元之间部分,减免20%。
(二)、特殊病种(指除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尿毒症)
1、在居民医保可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门诊加住院年度累计在1000-70000元之间部分,减免20%;
2、经上述减免后,居民医保可报范围内剩余自付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,再次减免40%,最高减免限额3万元。
三、低保边缘人群
低保边缘人群患有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尿毒症,在居民医保结算以后,可报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减免30%,最高减免限额3万元。
注:年度累计中的“年度”,是指居民医保结算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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